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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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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2-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计算及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9-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进行2012-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计算及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与教育局、人社局及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沟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可采用学时计算办法,即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相关培训、学习及教科研项目)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进行课时折算。为确保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按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决定将于近日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折算及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我院2016年度拟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时限要求

2012-2016年度所获学分。

三、学分审验材料

1.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 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书、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培训单位的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时认定及学分审验程序

(一)个人填写

本人结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学时计算办法》中各类学习、培训学分认定方法,将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按时间顺序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12年度个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2013年开始每年不少于80学时,其中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

(二)审核盖章

本人携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获得相关部门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审核盖章。其中:

1. 公需科目学时:在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培训、考核、认定;

2. 科研方面学时:由教科研处进行审核认定;

3. 教学方面学时:培训、学习、进修、会议等由各系部进行审核认定;

4. 其他培训及年度总学时由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分审验

学院审验合格后,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统一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及市人社局专技处进行年度学分审验(其中拟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统一报至省人社厅审验),经审验合格盖章后的《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年度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必备材料之一。

五、学分审验时间

1. 专业课:2016108日—20161013(本年度拟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在此时间段优先进行审验)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2. 公需课:参加面授课时请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完毕后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予以认定。

3. 公需课、专业课全部审验完毕后,请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所获学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第一时间交至人事处以便及时送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验

六、其他要求

1. 继续教育审核工作直接影响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请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审验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2. 对在学分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人职称申报资格。

3. 请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审核,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邵静云

联系电话:82155823

 

附件: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学时计算办法

 

 

                 一六年九月三十

 

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学时计算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和复验的依据。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6.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7.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8.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9.参加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继续教育学时可参照以下办法认证: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证。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证。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证1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证12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证8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学时。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证。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认证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56学时、48学时、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证。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证。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

8.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

  9.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10.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计8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

  11.通过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通过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通过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

  12.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13.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80学时的标准认证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14.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业)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

第十三条 每年8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原则上按年度完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3、生育;

  4、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成果鉴定证明书、著作论文等原件。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证委托的继续教育基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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