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须知
因近期咨询工伤保险的职工比较多,为保障职工利益,现将有关工伤保险流程和注意事项告知各部门,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职工。
办理流程:
1、按照规定,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需上报上级工伤管理部门。请务必在工伤(疑似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告知人事处。联系方式:
刘 梦:82150097、18710970924
李晓农:82150217、13991366223
汝仲修:82355823、13892855976
2、申报工伤的同时请及时告知本部门,按照学院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申报工伤核对资料时,按照申报资料核对职工考勤表及请假手续。
3、于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准备以下资料,报人事处核定后上报市工伤保险处进行工伤认定:
(1)个人申报表;
(2)两个人的证人证言(书面)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聘用合同复印件;
(5)初诊病历、住院病例、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
(6)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意事项:
1、为避免过期不能申报,请注意办理时限。
2、结算工伤医疗费用时,先自费支付,不要使用医保卡结算,认定确为工伤后,通过单位经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