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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日期: 2025-11-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提高学院广大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满足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目的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学能力。

(五)与现场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合作,提高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开发和资源整合能力。

二、实践对象和时间要求

专业教师(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有到相关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考核等的必要评价条件。鼓励教师利用假期开展实践锻炼,非假期期间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一)原则上新入职专业教师前两年内应安排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二)其他专业教师每年至少在企业实践锻炼 1 个月,原则上 5 年累积不少于 6 个月。

三、实践形式

(一)实践方式

1、到企业深入一线岗位跟班工作

教师到生产企业的相关工作岗位独立工作或充当助手,和工作人员一起从事生产、管理服务实践工作。

2、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生产企业(研发企业)担任一定职务的实践锻炼。

3、与行业企业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教师须为课题研究的前三名,并有相关研究成果)。

(二)实践待遇

1、教师进行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待遇与在校同级教师一致。教师赴市外合作企业实践锻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

2在职称评审时,实践锻炼期间按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课时,并将教师企业实践时间纳入职称评定指标。

3在“双师型”教师评定时,将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作为“双师型”教师评定基本条件,并纳入“双师型”教师考核指标。

四、实践锻炼管理

(一)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组织管理,并结合各二级院部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生规模、师资数量等,确定相关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及技术培训任务,国家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培训,由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安排,提出职业技能实践培训费用预算,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二级院部是组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责任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学院教师的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按照5年一周期、每年每人不少于1个月的实践锻炼要求,有计划安排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

(三)实践企业必须是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优先安排教师到合作企业和联合体、共同体成员单位实践锻炼,各二级学院为教师实践锻炼创造条件,推动校企深度合作,资源共建共享,校企融合发展。

(四)专业课教师要把赴企业实践锻炼作为教师职业成长的基本条件,结合自身教学实际,主动联系合作企业,积极申请参加企业实践并履行相关手续。

1、教师须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经所属二级院部审核同意后,二级院部留存,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教师与实践锻炼单位(或者车间)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书可用附件1代替)。本人、二级院部、实践锻炼单位各一份。

3、实践锻炼的教师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实践锻炼单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教师由实践锻炼所在单位负责考勤。

4、实践锻炼教师需填写实践锻炼工作日志、撰写实践锻炼报告(格式要求由二级院部制定),其成果作为实践考核依据,实践锻炼结束应在一定范围共享实践成果。

(五)二级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检查、监督和考核,汇集教师实践锻炼资料,建立教师实践锻炼档案。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二级院部的实践锻炼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实践锻炼考核

(一)对教师实践锻炼效果进行考核

教师实践锻炼期间接受实践锻炼单位和所在二级院部双重考核,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实践锻炼期间出勤情况、锻炼任务完成情况、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共享与应用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发展服务平台。(附指标体系)

1、教师实践锻炼结束,须向二级院部提交《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2)。

2、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后一个月内需向二级院部提交专题报告、实践成效资料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专题交流或新技术讲座。

3、教师完成实践锻炼考核,需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等信息资料上传到教师发展服务平台中,该资料将作为教师考核和相关认证的依据。

4、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该次实践锻炼考核为不合格:

1)对学院或实践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实践单位劳动纪律,受到两次警告或一次记过者。

2)私自改变实践单位或者实践内容不符合专业教学需要者。

3)未按规定赴企业参加实践活动或未提交实践锻炼相关材料者。

4)实践单位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

(二)对二级院部的实践锻炼情况进行考核

由学院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二级院部教师实践锻炼总体情况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二级院部年度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人数、实践锻炼的人均天数和实践锻炼教师开展的新技术应用及讲座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企业培训(实践锻炼)计划分配的主要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西铁院〔202116号)即行废止。


附件:1、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

      2、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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