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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日期: 2025-11-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4.各专业兼顾、重点专业适当倾斜的原则;

5.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拔名额

1.每专业设校内带头人 1 人,校外带头人 1-2 人;骨干教师1—3 人,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 3—5 人,每专业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专任教师数的 1/2。

2.基础学科每学科设校内带头人 1 人,校外带头人 1 人,骨 干教师 1—2 人。

三、选拔条件

1、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教学理念先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承担本专业(学科)教学或生产工作 8 年以上,系统讲授过 2 门及以上本专业(学科)课程,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履行工作职责,教学效果良好。

(4)主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并在教学能力大赛、指导学生竞赛中发挥带头作用。

(5)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成效显著。

(6)近五年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4 篇,其中较高水平文章 2 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3 篇,其中较高水平文章 1 篇,并撰写 8 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含主持人前 3 名)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含主持人前 3 名)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 1 项以上,到款经费 8 万元以上。

2.校外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 在企业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

3.骨干教师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讲师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专业骨干教师应为双师型教师。

(3)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专业骨干教师系统讲授 2 门以上专业课程。

(4)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

(5)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中起到骨干作用,并参与教学能力大赛、指导学生竞赛,发挥骨干作用。

(6)近五年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 2 篇以上(或较高水平文章 1 篇);或主持完成院级教科研课题 1 项;或获得 1 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参与市厅级项目研究 1 项(含主持人前 2);或参与横向技术开发课题 1 项,到款经费 5 万元以上。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2.教学院(部)审查推荐;

3.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审核;

4.学院教师发展委员会评审推荐;

5.张榜公示,对经教师发展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人选名单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6.学院党委会审定发文。

五、岗位职责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

1.负责制定专业(学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专业建设改进意见,并积极组织实施。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专业(学科)技术发展、动向报告会,积极推动学术梯队的形成和发展。

3.组织专家论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修订)工作,组织申报立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相关项目。

4.负责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改造)工作,创建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中心)。

5.注重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任期内组织开展社会培训工作(培训人次不少于本专业在校人数的 2 倍),主持横向课题研究、面向行业企业的技术研发课题,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以上成果均以学院名义署名。

(二)骨干教师

1.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带头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带头搞好教学改革,改革有成效,每年有计划、有成果、有总结。

3.热情帮助其他青年教师成长进步,效果明显。

4.主动完成所承担的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并积极参加顶岗实践或积极参加社会调研工作每年不少于 1 个月。

5.注重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任期内参与开展社会培训工作(培训人次不少于本专业在校人数的 2 倍),主持(或主要参与)横向课题研究、面向行业企业的技术研发课题,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以上成果均以学院名义署名。

六、主要考核内容

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学科骨干教师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分类考核,专业群负责人采用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一)专业带头人主要考核内容:从专业定位、建设理念、教学改革创新、团队建设、校企合作及社会服务、建设效果等维度考核,重点关注考核本年度专业建设增量和标志性成果。具体考核标准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标准》(见附件 1)。

(二)学科带头人主要考核内容:从学科建设理念、教学改革创新、团队建设、育人成效等维度考核,重点关注考核本年度学科建设增量和标志性成果。具体考核标准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见附件2)。

(三)专业(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主要从课程建设理念、资源建设、作用发挥,改革成效等维度考核,重点关注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标志性成果增量,具体由二级院部结合实际考核。

(四)专业群负责人考核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发展水平,考核 得分按照群内各专业带头人考核得分的均值,进行综合排名。

七、管理与考核实施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评审随学院 聘任制聘期同时进行,可连选连任。

(二)考核工作由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安排,每年考核一次。

(三)具体考核标准和分值权重,由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结合年度学院发展目标任务,依据主要考核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考核标准若有变化,提前半年发布。

(四)每年末考核前,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总结一年的建设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群负责人由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考核;骨干教师由所在院部负责考核,考核结 果报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

(六)考核结果经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院党委会 审定。

(七)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任期内主观努力不够,教科研方面成绩平平者。

4.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八、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考核评分进行排名,分为优秀(30%)、良好(40%)、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考核结果应用

1.学校发文公布,同时发给荣誉证书。

2.给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予以加分。

3.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安排企业实践锻炼等。

4.学院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总结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专业带头人增加折算课时,每年按照 10 个月计算,纳入学年末超课时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档次每月 10 课时、良好每月 8 课时、合格每月 4 课时; 专业群负责人按照群内专业带头人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前两  名每月 4 课时,后两名不计课时,其余名次每月 2 课时。

6.学科带头人折算课时标准按照专业带头人相应考核等级的80%计发。

7.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按照本条1-4项执行,不再折算课时。

8.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不合格者,责成二级院(部)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四年内不得申报专业带头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西铁院〔2021〕22号)即行废止。



附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2.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标准

      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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