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2023年职工(含退休职工)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及患慢性病造成的门诊费用支出和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支出的总额,扣除个人账户余额(以申报年度12月31日余额为准)后,超出本人年度工资50%以上,导致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报医疗救助。
需要申报医疗救助的职工,请于2024年3月1日之前到学院港务校区办公楼713室上交资料、填表(自强校区集中受理时间为2月28日,办公楼208室),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办理。
联系人:刘梦
联系电话:88092139
人事处社保科
2024年2月22日